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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大法律问题详解:李国庆抢公章,一场中国家族企业治理僵局的“真人秀”

薛京 新则 2022-03-31


# 新则 · 观察 #


昨日,当当网发布声明称,当当网联合创始人李国庆伙同5人,闯入当当网办公区,抢走几十枚公章、财务章,公司已报警处理,相关公章、财务章即日作废。而李国庆方面则认为,自己是按照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接管公章、财务章,何来“抢”一说。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如何看待李国庆借“抢公章”一事进行的公司控制权之争?在离婚诉讼中,法院会如何划分李国庆夫妻二人股权?又该如何评估其股权价值?


文 | 薛京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来源 | 薛京律师


在一瓜未平,一瓜又起的2020年,4月26日爆出新闻:李国庆带人抢走了当当公司的几十枚公章。据当当网称,遗失印章包括公章11枚,财务章36枚。其中,当当网运作主体的公章和财务章均包含在内。


看来,已经没有什么能拦得住李国庆撕开控制权之争最后的体面了。从摔杯到抢公章,这位当当网的联合创始人行为艺术玩得飞起。


李国庆抢公章视频曝光,来源:界面新闻


李国庆发声:依法全面接管当当,罢免俞渝。


俞渝回应:很平静,李国庆离得越远越好。


当当网回应:当当网一直存在有效的章程,执行董事为俞渝。


李国庆说他在4月24日召开了临时股东会,“通过新公司章程,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总经理。”


目前,俞渝本人、当当网其他管理层股东,没人知道这个“股东会”的召开。李国庆所说的决议事项,涉及修改章程,表决权不足2/3,因此“决议”无效。


曾经的当当网,是读书人的白月光;曾经的当当网夫妻创业故事,是中国创业后来者的先驱典范。何至于一地鸡毛?还要从当当一路走来说起。


当当网发展盛衰时间轴


一千个吃瓜群众,有一千种吃法。在律师眼里,这场大戏要看门道——李国庆抢公章就能把公司控制权抢走吗?打个比方,我要是腾讯公司散户股民,到腾讯大厦把公章抢跑,我就是马化腾了吗?公司的控制权在谁手里,上市公司看董事会席位,有限责任公司看股权比例谁是大股东,这是常识。


鉴于当当已经私有化,我们就从有限责任公司的控制权的三个维度——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层层分析李国庆加盖当当公章的《告全体员工书》。


《告全体员工书》部分图示


- 1 -

临时股东会召开程序存在瑕疵


《告全体员工书》称,李国庆已于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作出决议,公司依法成立董事会,选举李国庆先生为董事长与总经理。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的召开必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包括股东会的召集、通知、主持。


1. 李国庆(小股东)是否有权利召开临时股东会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根据天眼查显示,李国庆持有当当27.51%的股权,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是并没有召集和主持的权利。


2. 俞渝(执行董事)才有权利召集并主持当当临时股东会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根据天眼查显示,北京当当科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下称:当当)的执行董事为俞渝,监事为阚敏。如果当当召开股东会、包括临时股东会,按照《公司法》规定应当由俞渝召集并主持。俞渝(执行董事)不履职的,阚敏(监事)应当召集和主持;阚敏不履职的,李国庆(持股超过10%的小股东)才有权利自行召集和主持。


3. 股东会决议应当提前通知所有股东


根据《公司法》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即使召开临时股东会,也要提前十五日通知当当所有股东,并附上会议提案内容。


除非所有股东同意不受十五天限制或公司章程规定可以随时开股东会(不大可能),否则“突袭式”的股东会,程序违反了《公司法》。根据当当公司的回应,俞渝本人、当当网其他管理层股东,没人知道这个“股东会”的召开。


如果属实,那么24日临时股东会在通知程序、召集主持程序上都有瑕疵。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所以,大股东俞渝完全有权利申请法院撤销这个决议。


- 2 -

股东会决议内容有瑕疵


《告全体员工书》称,24日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是:依法成立董事会,俞渝只是该董事会的一名董事,不再是执行董事。


李国庆为什么要“改组”当当,从只设执行董事到设立董事会呢?其实大有深意。


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而当当网目前的执行董事和经理是俞渝,同时也是法定代表人。


《告全体员工书》称,24日开完临时股东会后,改组后的公司董事会召开会议(法律规定董事会也须提前通知),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与总经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或经理担任,所以李国庆的目标是成为当当网的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架空夺权俞渝。


但是,他忘了一件事——俞渝本人是大股东

 


根据截至4月26日天眼查信息显示,俞渝持有当当网64.2%股权,而所有小股东加起来只有35.8%的股权。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表决是按持股比例,而不是人头。


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股东会决议,应当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方为有效(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定),而公司减资、增资、解散还要达到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所以,如果李国庆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决议没有俞渝的表决同意,就达不到二分之一以上多数决,如果不符合章程规定的表决比例(一般至少二分之一以上),决议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这对李国庆来说是最致命的,因为俞渝的持股比例像泰山一样具有压倒式优势。如果临时股东会表决比例违法,他撤掉俞渝执行董事,选举董事会,在此基础上选举自己为董事长、总经理都是不合法的,缺乏基本的法律基础。


读到这里,可能有朋友会问:俞渝股权法理上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能自己行使表决权呢?我们在这里讨论的大股东,是公司法层面的。根据公司法公示公信原则,股东表决不会去问你先生或太太同意没?股权夫妻共有的问题,是《婚姻法》调整的法律关系。


- 3 -

公章被夺,对当当网会产生什么影响


对所涉公司经营活动肯定有不便的影响,但是对于公司控制权,其实没什么影响。所涉十几个公司可以直接登报声明公章作废。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所以,代表公司行使职权的不是股东、不是公章、而是法定代表人。在没有依法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俞渝仍然是当当的法定代表人,不需要公章,她的签字对外就有法律效力。


公章只是公司对外办理业务的意思表示证明,公司可以随时声明作废,重新刻章到公安机关备案、启动新章。作废后的公章就是木头疙瘩。


况且,李国庆只是当当网的小股东。无论是抢当当网的公章,还是抢走其他子公司的公章,都存在侵权之嫌。如果造成损失,公司是可以追索赔偿的。


- 4 -

李国庆能全面接管公司吗?


《告全体员工书》称,即日起公司要重新与二月“清洗”的老员工重新签署劳动合同返岗,公司2019年后30%利润用于分红,公司各部门向董事长李国庆及指派人员汇报工作。这些“全面接管”的决定、措施看似凌厉,但是在没有公司控制权前提下,都是梦幻泡影。


按照公司的控制权逻辑,大股东控制股东会,在股东会基础上产生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一定是董事长或总经理之一。而公司的管理制度、人财物权利都是建立在这一套控制和决策逻辑上。


只要俞渝是公司大股东的事实没有变化,只要当当的章程规定按持股比例行使股东会表决权,当当网的实际控制人就是俞渝。李国庆即使像孙悟空一样善斗,也翻不过《公司法》的法律规定,几无胜算。


所以,李国庆不去抢股权,反倒高调地去抢公章。应该不是不懂法律,而是无奈下的造势之举,也许是为二人的离婚诉讼在争取更多的砝码。


- 5 -

二人离婚诉讼的前景


在当当网控制权之争以外,二人作为夫妻还在进行离婚诉讼。其中争议焦点应该是股权的分割,李国庆提出应当平分股权,平分后二人各持股45.855%,没有一个是大股东——小股东支持谁,谁就是大股东。所以,当当网“夫妻档”的公司治理僵局,在双方彻底无法和解前提下,还会面临风雨飘摇。所以,关键就是这场离婚官司,法院会如何分割股权?


股权分割导致的控制权与公司治理僵局,是企业家离婚的高频风险。法院裁判的主旨观点我在个人专著《私人财富与股权纠纷》中有过详细分析。我认为当当网创始人离婚案件股权分割有三种可能的裁判:


1. 判决离婚,但对股权不做分割


对于复杂的股权财产分割,法院可能会以涉及第三人(公司),需要另案处理为由,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对于股权等财产分割要求当事人另案处理,即提出离婚后财产分割之诉。


2. 判决双方平分股权,治理僵局自己解决


当当网是在双方结婚后成立,股权及收益应当属于双方共有财产——除非双方已经签署夫妻财产约定,约定股权在婚内分别所有,否则即使俞渝持股67.2%,股权所有权也是夫妻共有的,李国庆亦是。所以,大多数法院会支持按共有财产分割股权,至于夫妻二人是否适合继续在公司共事,平分股权是否影响公司的人合基础,由股东自己协商解决。


因为李国庆、俞渝都是公司股东,所以本案适用公司内部股东股权变动的规定,不须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


3. 调解、判决一方持有股权,另外一方获得股权折价款


这种情况往往是夫妻一方持股,另外一方不是股东,不参与公司经营的情况。但是,笔者也见过夫妻双方都是股东,法院判决一方持有股权,一方获得股权折价款的判例。


如果从有利于当当健康发展的角度,应该是一方留在公司,另外一方完全退出,对价是退出一方获得一半股权的折价款。这就涉及到二个问题:谁退出?股权价值如何评估?


这两个问题可能都会使谈判陷入僵局,退出意味着控制权之争告败,估计谁也不愿意退出;即使一方愿意退出,如何就股权价值达成一致,持股一方如何支付巨额股权折价款,都是难题。


笔者为诸多家族企业提供服务过程中,越来越感到家族治理是很多企业家面对的困境,家族成员身兼数个身份——亲密关系、创业伙伴、公司高管......家族成员之间有情感、利益、资源的巨大牵绊与纠结,有效的制约与激励管理机制,包括面对风险的提前系统安排,是整个一代人需要面对的命题,也是我们的短板。


当当网的风波,仿佛是中国家族企业治理僵局的真人秀。这不仅是二人之痛、当当之痛,而是整个中国民营企业家族治理之痛。当当控制权争夺之路如何发展,既考验当事人的格局与智慧,也应引发所有家族企业的思考。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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